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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区承诺书

发布时间:2025-06-05

景区承诺书(精选10篇)。

景区承诺书 篇1

文山道路运输管理局:

我公司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和交通部《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(20xx年第10号令)的有关规定要求,将严格遵守有关道路客运管理的法规、规章及文件规定,在经营期限内承诺如下:

一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,自筹资金统一购置符合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》标准的大型高一级客车5辆(50+1+1座);中型高一级客车1辆(37+1+1座)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。

二、按许可经营的范围,从事旅游客运经营:

1、严格按包车线路运行,不搭乘其他旅客。

2、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,其营运线路一端在车籍所在地。

3、单程的'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,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。

4、所派出的车辆,持有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包车运输合同以及有效的《旅游车标识》和《云南省旅游车行车路单》运营。

5、认真执行旅游车出车前例保、报派、查检、派车的安全管理制度。

三、不挂靠经营。

四、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,按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。

五、按规定定期检测、维修车辆,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,安装车载GPS系统。建立GPS监控管理平台,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有效监控,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,确保车辆安全运行。

六、建立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,保证优质服务。

七、培训驾驶员、乘务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、技能和职业道德,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(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,乘务员领取了上岗证)身体健康,能胜任工作。

八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,确保原始资料完整齐全,并按时向行业管理机构上报旅游车工作率及相关情况等有关资料,保证数据真实性、有效性。

九、服从行业管理规定,自觉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。

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,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:

1、若有5%车辆违反,自愿停运学习、整改期为一周。整改期满,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,再申请恢复营运。

2、在一年内,对同一车违规而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过3次以上的,自愿放弃该车旅游客运经营权,上交该车所使用的《旅游车标识》、《道路运输证》及《从业资格证》等。

3、若经营期限届满后,对未获得许可延续经营的车辆,由本公司自行处理并退出客运市场。

法定代表签名: 经营企业签章:

年 月 日

景区承诺书 篇2

为深入推进xx市旅游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,加强旅游行业政风行风建设,为发展做出贡献,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。

创先争优 服务群众。全局各部门全面深入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精神,坚持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的理念,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。增强服务意识、提高业务水平、优化旅游发展环境,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。

全局各部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,严格执行廉政准则,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,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。

优化环境 拒绝慵懒。联系工作实际,科学谋划,注重实效,坚持将治庸问责与各项工作相结合,增加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,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,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环境,服务于仙居。

政务公开 行业透明。旅游管理科室及时公开旅行社审批、导游证和领队证审核,a级景区、星级宾馆酒店、a级旅行社评定等工作的政策、法规、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等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
爱岗敬业 优质服务。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旅游服务相关标准,树立旅游从业人员爱岗敬业、优质服务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加强质量监督,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。

诚实为本 信誉第一。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倡导和践行诚实为本、信誉第一的服务理念,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。严格遵守旅游服务合同约定。严禁零负团费、欺客宰客、虚假旅游宣传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确保游客明明白白消费,开开心心旅游。 以上承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,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
承诺人:

时间:X年XX月XX日

景区承诺书 篇3

各位领导,旅游界的同仁们:

为树立天台山旅游良好形象,助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,我谨代表天台所有导游员,在此郑重承诺:

一、严格遵守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和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、《旅行社条例》、《导游服务质量标准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规范服务行为,抵制不正之风,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,树立导游的良好形象。

二、率先垂范、文明待客,争做旅游优质服务的标兵。在导游服务过程中,围绕“让游客满意,玩得开心、游得安心、消费放心”的宗旨,认真接待好每一个旅游团,贴心服务,照顾好每一位旅游者,一切为旅游者着想,让游客满意放心。

三、倡导文明旅游,传播文明之风,积极宣传天台山,做“爱我天台、宣传天台”的文明使者。以良好的文化内涵、优美的语言、优质的服务,向海内外游客宣传天台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以及名胜古迹、悠久的历史,不做有损天台人形象的任何事情,自尊、自爱,向游客奉献诚心和爱心,当好旅游“形象大使”。

四、认真执行《导游服务质量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,诚信待客,履行合同义务,保证旅游服务质量。严格执行导游工作程序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,不向游客索要小费,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;不擅自改变行程,不随意增加、减少或者中止旅游项目,决不欺客宰客。

以上承诺,请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!我们将自我约束,树立良好的导游队伍形象,打造导游优质服务品牌,为天台山的5a创建做出贡献。

承诺人:

时间:

景区承诺书 篇4

各位领导,旅游界的同仁们:

为保证良好的旅游服务,特作出以下承诺:

为进一步强化“诚信旅游”理念,全面推进旅游诚信建设,塑造南通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,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,提高旅游消费者的满意度, 旅行社现向全市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:

一、做到合法经营、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

始终坚持“质量第一、诚信为本”的宗旨,将“诚信经营” 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,诚信服务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。

1.旅游企业签订自律承诺书,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,自觉遵守自律公约,自愿接受失信惩罚。

2.在旅游产品的制作过程中,做到诚信经营,提供精品线路、合理价格,做到统一产品、统一价格,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现象。

3.在销售过程中,做好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推出的规范旅游合同,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。

4.坚决不使用“黑社”、“黑车”、“黑导”。

5.在企业内部管理中,坚持诚信意识,完善管理制度,建立诚信评比机制,将诚信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。

二、不做虚假、不实和模糊的宣传广告

在旅游产品的发布、销售过程中,做到坚持统一广告宣传、统一企业形象、统一产品、统一价格、统一服务质量。在旅游线路的发布过程中,坚持不做虚假宣传和过分宣传,不使用带有不实之词的广告语诱导消费者。

三、做好旅游合同的签订工作

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范旅游合同,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。国际组团社出境旅游团队应配备合格领队。

四、严格按行业资质和接待质量选择旅游业务合作伙伴

1.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备案制度,筛选资质高、信誉好的地接旅行社、饭店、餐厅、景点、汽车公司、商店并对其各项资质进行调查、核实、备案。

2.在目的地旅游部门指定或推荐的范围内,选择接团旅行社并进行评审,信誉和业绩优良者优先选用,以确保组团社所销售的旅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。

3.按要求与接团社签订书面接团协议。

五、严格遵守所承诺提供的旅游标准和旅游活动安排

严格按照旅游合同或散客协议提供旅游服务、安排旅游行程、安排食宿标准、安排旅游项目。有效控制旅游团队行程,保证服务质量,按旅游团队行走的不同阶段,采用电话追踪检查、质量反馈表、个别旅游者专访的方法,了解旅游者的满意程度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

六、严格控制旅游购物和自选、自费旅游活动

坚持开好行前说明会,让旅游者明明白白出游,不组织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。

七、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工作,做好旅游产品的售后服务

1.建立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。建立健全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检查机构和监督机制,依据本标准对出境旅游服务进行监督检查。

2.做好服务质量的监督。通过《质量反馈表》及其他方式认真听取旅游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;对收集到的`旅游者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,了解旅游者对组团社出境旅游服务的满意度。

3.服务质量的改进。根据旅游者的满意度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,确定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。针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,达到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。

4.投诉处理。对旅游者的投诉应认真受理、登记记录,依法作出处理。设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旅游者投诉。对于重大旅游投诉,主要管理人员应亲自出面处理,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。

5.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管理制度。

八、拒绝挂靠经营和承包经营

对于以上的承诺,我单位愿意接受游客、社会各届、行业协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,如违反承诺,损害游客利益,损害南通市旅行社行业形象,我单位将服从行业协会的处理,服从旅游局的依法处罚。

承诺人:

时间:X年XX月XX日

景区承诺书 篇5

为把云南创建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大省,树立国旅辉煌品牌形象,适应新世纪形式下旅游事业的发展。真正满足您自由自在、随心所愿、舒心愉快的旅行。

在此,我们郑重承诺:

1、散客、团体天天接待,免去您因人数等种种限制而有时间却难圆旅行的梦想。

2、首家推出全程独立专车服务,在这里您可自愿选择旅游车型、车款并不受人数等因素的制约。

3、旅行线路、酒店星级、服务标准、交通工具、导游等级、特别护理(如:翻译人员、随团医护人员、全陪、地陪等)均可完全自愿选择。

4、旅途中您可自由支配景区观光游览时间,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古板、仅能让美丽的风景与您匆促而别、走马观花的旅游接待运行模式。

5、风景区的景点均可自由进行选择,游过或不感兴趣的点或景区可自愿放弃。

6、每团(无论人数多少)双方均签订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书,我方将会严格遵守、严格执行我社在旅游合同书中对您的一切承诺。真正明明白白消费。

7、我社将全程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进行相应的保险(不论国籍)

8、在旅途中,我社将严格执行旅游局关于购物的明确规定,尊重您自愿购物是否的意愿,每天原则上仅安排一次(特殊不超二次)、停留时间确保在一小时左右,真正将您的时间安排于风景区。

9、相应确保旅游期间及往返交通途中的机、车、船等优惠票务。

10、在旅游期间,我社绝对确保您的旅程畅通无阻、衔接有力、温馨愉快。并开通了24小时电话及迅速处理电子邮件、随时诚心为您提供相应快捷优质的服务。

承诺人:

时间:

景区承诺书 篇6

为进一步强化“诚信旅游”理念,全面推进旅游诚信建设,塑造南通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,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,提高旅游消费者的满意度, 旅行社现向全市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:

一、做到合法经营、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

始终坚持“质量第一、诚信为本”的宗旨,将“诚信经营” 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,诚信服务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。

1.旅游企业签订自律承诺书,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,自觉遵守自律公约,自愿接受失信惩罚。

2.在旅游产品的制作过程中,做到诚信经营,提供精品线路、合理价格,做到统一产品、统一价格,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现象。

3.在销售过程中,做好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推出的规范旅游合同,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。

4.坚决不使用“黑社”、“黑车”、“黑导”。

5.在企业内部管理中,坚持诚信意识,完善管理制度,建立诚信评比机制,将诚信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。

二、不做虚假、不实和模糊的宣传广告

在旅游产品的发布、销售过程中,做到坚持统一广告宣传、统一企业形象、统一产品、统一价格、统一服务质量。在旅游线路的发布过程中,坚持不做虚假宣传和过分宣传,不使用带有不实之词的广告语诱导消费者。

三、做好旅游合同的签订工作

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范旅游合同,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。国际组团社出境旅游团队应配备合格领队。

四、严格按行业资质和接待质量选择旅游业务合作伙伴

1.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备案制度,筛选资质高、信誉好的地接旅行社、饭店、餐厅、景点、汽车公司、商店并对其各项资质进行调查、核实、备案。

2.在目的地旅游部门指定或推荐的范围内,选择接团旅行社并进行评审,信誉和业绩优良者优先选用,以确保组团社所销售的旅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。

3.按要求与接团社签订书面接团协议。

五、严格遵守所承诺提供的旅游标准和旅游活动安排

严格按照旅游合同或散客协议提供旅游服务、安排旅游行程、安排食宿标准、安排旅游项目。有效控制旅游团队行程,保证服务质量,按旅游团队行走的不同阶段,采用电话追踪检查、质量反馈表、个别旅游者专访的方法,了解旅游者的满意程度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

六、严格控制旅游购物和自选、自费旅游活动

坚持开好行前说明会,让旅游者明明白白出游,不组织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。

七、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工作,做好旅游产品的售后服务

1.建立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。建立健全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检查机构和监督机制,依据本标准对出境旅游服务进行监督检查。

2.做好服务质量的监督。通过《质量反馈表》及其他方式认真听取旅游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;对收集到的旅游者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,了解旅游者对组团社出境旅游服务的满意度。

3.服务质量的改进。根据旅游者的满意度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,确定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。针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,达到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。

4.投诉处理。对旅游者的投诉应认真受理、登记记录,依法作出处理。设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旅游者投诉。对于重大旅游投诉,主要管理人员应亲自出面处理,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。

5.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管理制度。

八、拒绝挂靠经营和承包经营

对于以上的承诺,我单位愿意接受游客、社会各届、行业协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,如违反承诺,损害游客利益,损害南通市旅行社行业形象,我单位将服从行业协会的处理,服从旅游局的依法处罚。

承诺人:

时间:X年XX月XX日

景区承诺书 篇7

为了让出游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,并保证员工旅游期间人身、财产安全,全体出游员工自愿遵守如下安全与管理承诺:

一、出游员工必须听从店内的统一安排,必须服从领队的指挥。

二、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。特殊情况单独离队,应征得领队同意,并告知管理人员,必须随身携带移动电话,以免发生意外。

三、抵达景区游览前,听从领队安排,谨记交代的集中地点、时间、所乘游览巴士车号。万一脱团,请于集中地点等候。

四、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,应结伴而行,并告知领队或管理人员及团友,必须特别注意安全,严禁单独外出。

五、旅行途中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、斗殴活动,随时提高防范意识,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搭讪,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。

六、旅游途经危险区域景点时,要尽量结伴而行,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,必须保证自身人身安全,出现意外尽快救治伤员,并及时报警求助。

七、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有刺激性活动项目,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得参加。患有心脏病、肺病、哮喘病、高血压者不得从事水上、高空活动。海边戏水,不得超越安全警戒线,不熟悉水性者,不得下水。

八、外出旅行,注意饮食安全,避免吃生食、生海鲜、已剥皮的水果,腐败的食物,忌暴饮暴食,不得接受陌生人送的饮料、食品。

九、外出旅游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注意保管,切勿离手。

十、出游员工需随身带好身份证件、银行卡、现金等物品,保证手机通畅,记录下导游和队长的电话,准备好换洗衣物,随身携带常用治疗感冒、腹泻类药品。

十一、由于出游员工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、财产安全损失,由员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。

承诺人:

时间:X年XX月XX日

景区承诺书 篇8

各位:

为保证良好的旅游服务,特作出以下承诺:

为深入推进xx市旅游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,加强旅游行业政风行风建设,为发展做出贡献,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。

创先争优 服务群众。全局各部门全面深入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精神,坚持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的理念。增强服务意识、提高业务水平、优化旅游发展环境,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。

全局各部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,严格执行廉政准则,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,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。

优化环境 拒绝慵懒。联系工作实际,科学谋划,注重实效,坚持将治庸问责与各项工作相结合,增加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,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,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环境,服务于仙居。

政务公开 行业透明。旅游管理科室及时公开旅行社审批、导游证和领队证审核,a级景区、星级宾馆酒店、a级旅行社评定等工作的政策、法规、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等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
爱岗敬业 优质服务。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旅游服务相关标准,树立旅游从业人员爱岗敬业、优质服务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加强质量监督,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。

诚实为本 信誉第一。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倡导和践行诚实为本、信誉第一的服务理念,严格遵守旅游服务合同约定。严禁零负团费、欺客宰客、虚假旅游宣传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确保游客明明白白消费,开开心心旅游。 以上承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,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
承诺人:

时间:XX年XX月XX日

景区承诺书 篇9

在此,我们郑重承诺:

1、散客、团体天天接待,免去您因人数等种种限制而有时间却难圆旅行的梦想。

2、首家推出全程独立专车服务,在这里您可自愿选择旅游车型、车款并不受人数等因素的制约。

3、旅行线路、酒店星级、服务标准、交通工具、导游等级、特别护理(如:翻译人员、随团医护人员、全陪、地陪等)均可完全自愿选择。

4、旅途中您可自由支配景区观光游览时间,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古板、仅能让美丽的风景与您匆促而别、走 马观花的旅游接待运行模式。

5、风景区的景点均可自由进行选择,游过或不感兴趣的点或景区可自愿放弃。

6、每团(无论人数多少)双方均签订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书,我方将会严格遵守、严格执行我社在旅游合 同书中对您的一切承诺。真正明明白白消费。

7、我社将全程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进行相应的保险(不论国籍)

8、在旅途中,我社将严格执行旅游局关于购物的明确规定,尊重您自愿购物是否的意愿,每天原则上仅安排一次(特殊不超二次)、停留时间确保在一小时左右,真正将您的时间安排于风景区。

9、相应确保旅游期间及往返交通途中的机、车、船等优惠票务。

10、在旅游期间,我社绝对确保您的旅程畅通无阻、衔接有力、温馨愉快。并开通了24小时电话及迅速处理电子邮件、随时诚心为您提供相应快捷优质的服务。

承诺人:

时间:X年XX月XX日

景区承诺书 篇10

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和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。

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,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,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三条 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,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,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,应提前三天(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)通知旅游者,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,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%的违约金。

第五条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(车、船),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,并赔偿经济损失10%的违约金。

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,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,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,并赔偿同额违约金。

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,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。

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,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,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

1、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,减少或变更参观,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、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。

2、导游违反约定,擅自增加用餐、娱乐、医疗保健等项目,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。

3、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,擅自增加购物次数,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%。

4、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,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,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 损失。

5、导游私自兜售商品,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。

6、导游索要小费,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。

第九条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,擅自离开旅游团队,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,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,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%违约金。

第十条 旅行社安排的餐厅,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,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%。

第十一条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,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,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,并赔偿差额20%的违约金。

第十二条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,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,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,并赔偿差额20%的违约金。

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,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,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、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%的违约金。

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,国家法律、法规已作规定的,按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
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,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。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,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。

承诺人:

时间:X年XX月X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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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928d.com/cehuaziliao/531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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